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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1 11:25:00

谁在伤害速递业?——从部分案例看我市速递业现状


近日,从市消费者协会获悉:今年来,有关速递货物的投诉日渐增多,其中货物遗失引发的纠纷尤为突出,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现采摘几则案例,以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提高警惕,慎防速递风险,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利益。


   案例1:五天到达的邮寄包裹五个月未到


   在新余读了三年书,终于要毕业了,小唐舒了一口气,该把行李托运回家了。6月7日,小唐找到新余A公司委托邮寄2包物品回家,当时2包物品总重量为33kg,小唐按照规定支付了52元的邮寄费用。A公司承诺5天后,这些物品就可以到达河南的目的地。到了第7天,小唐才得知2包物品中只到了1包,另外1件下落不明。怕说不清,小唐当时没有领取,只想一起领取,就在家里一直等着。她几乎每天打电话向A公司询问,对方一直说会帮助查找,并未提及因延时造成损失后的赔偿。后来小唐又来到新余查询,多次与A公司联系均未果。随后小唐应聘到广东工作,而A公司的答复是,先前到达的那包物品也在返回途中遗失。小唐的心情变得很糟糕,上班也是无精打采了。她写信向新余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消协了解到,小唐反映的情况属实,在小唐邮寄的物品中,有三年的课本资料、衣物、收录机及被褥等,先前到达的那包物品(被褥等)现已找回,损失的就是那包衣物、收录机和有纪念意义的课本资料。当时邮寄时A公司并没有要求小唐保险,且损失后,该公司要将损失情况报上一级部门,由上一级部门报北京总部,等北京总部核实批准后,再给小唐补偿。在消协的介入下,A公司已将小唐损失上报到省公司,小唐开始了漫长的等待......


   案例2:1.4万元药品遗失最高赔偿只有500元


   我市退休职工李先生被诊断出患有尿*症,做了肾移植手术。为了抑制体内的排斥反映,需长期服用抗排斥药物。由于新余本地没有此类药物购买,只好把钱汇往外地购买。今年5月,李先生将药款14200元寄往南昌一公司,该公司收到药款后将药品委托B公司速递,交纳了速递费,但未对药品实行保价。B公司新余站收到了药品。第二天速递员骑着自行车,准备按预定的路线统一将该站接到的物品一一送往各个点,其中就包括李先生的药品包裹。本来一切都很顺利,但在送给一个单位的物品时,由于该单位在三楼办公,速递员眼观四方,感觉相对安全后,就和往常一样,将没送出的物品留在车上而上楼送快件。等他下来的时候,车上的物品不见了许多,李先生的药品也不见了。按照B公司自订的《速递递送合同》规定:“托运人未选择保价的,即视作同意承运人为其快件作了最高赔偿限额人民币500元的保价,承运人的此项保价免收保价费。”在赔偿限额中又规定:“对未保价递送物品的遗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承运人为其保价的最高赔偿限额人民币500元。”这批药品的遗失,让李先生的心情沉重起来,他走进了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案例3:速递包裹签字等于验收


   王女士夫妻在广东旅游,逛商店时看中了二套新款时装,王女士甚是喜欢。可惜的是看中的一套服装型号小了,库存里没有适合王的型号,店主便说,过几天会通过速递公司给她寄去,让她放心。王女士想想这样也行,付钱后就走了。几天后,速递员将一个包裹送到王女士家里,当时王女士夫妇不在家,他们的朋友感觉不便私自折包,只是签收后就将包裹留下了。第二天,王女士回家拆开包裹,发现自己买的新衣服上有一个洞,并且很脏。她很生气,和新余速递站联系,要求赔偿。该站负责人C某答复说,包裹没有当场打开验收,责任在顾客,速递站不承担责任。在消协的调解下,该速递站答应将衣服寄往广东,协调解决。


   案例4:无凭据速递投诉不予受理


   今年4月7日,陈姓消费者给家人买了一款价格3800元的名牌手机,想寄往家里。他在广告上看见一速递站的电话,为省钱,他就直接给速递站打电话,速递站的人员速度实在快,不一会的功夫就上门服务来了,并开具了一张托运清单,拿走了手机及包装盒等相关的东西。几天后,家人打来电话,问陈为什么寄一个手机空盒回家。陈才发现上当了,他来到城东消费者投诉站投诉,但他手上有的,只是一个电话号码和一张没盖章的托运清单,托运收费发票也没有开,至于该托运站在哪办公,更是一无所知。根据规定,没有明确的诉求或者没有真实准确的被投诉方的投诉,城东消费者投诉站不予受理。


   慎防速递风险


   慎防速递风险连日来,笔者对我市速递业进行了采访,就我市速递行业出现的一些问题,请教了一些当事人和专家。据分析,今年来出现的速递投诉增多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有不少的消费者在托运过程中没有防范意识,没有在托运单上填写清楚货物的品名、数量和价值内容等,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在贵重物品与普通物品之间难以举证。其次,速递企业通过制定格式条款来限制消费者的权益,比如,在收货时,企业要求客户要先签字后验货,但客户一旦签了字即表示对货物没有异议,一些企业就会借此来推脱责任。另外,速递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以免责格式条款为理由,或以托运方未保价为由推卸责任。个别快递公司员工在收取托运物品后,有的甚至见财起意,将所收贵重物品窃取扣留,直到消费者提交查询,才被告知货物丢失,赔偿也只是邮递费的2倍,造成了消费者极大的损失。为此,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速递服务时要注意选择手续齐全、有信誉的企业;在进行速递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应在委托时加以说明,贵重物品更要进行保价,以防万一。三是在托运单上要写明收货人及联系方式,收到货物后要打开检查后再签收,这样才能将速递风险降到最低,有效维护消费者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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