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医院儿科发生一起家属“医闹”事件,院保卫科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警方迅速出警制止了事态的蔓延,医院的正常秩序,营造了良好的就医环境。
年2月13日,男子邓某(化名)带着孩子到医院儿科就诊,因输液出现缓慢情况后,在护士调整输液管道过程中恶语相向。护士向其耐心解释输液缓慢原因后,邓某仍怀疑护士对其子治疗不当,情绪失控踢打儿科治疗室的门,造成门和玻璃损坏,严重影响了其他患者的治疗,危及了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的安全。医院保卫科报警,保卫人员立即赶到输液室,邓某仍然情绪激动,为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保卫人员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警。
该突发事件给原本忙碌的输液室雪上加霜,正常的医疗秩序被严重扰乱,在等待派出所民警到达的过程中,保卫人员维持秩序,医务人员认真工作,尽力不影响其他患者输液,表现出极强的专业操守。同时,对邓某的儿子仍然进行正常治疗。
接到报案后,辖区派出所的民警快速赶到了现场,将邓某带往派出所进行调查,医院保卫人员及当班医务人员一同前往协助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邓某给予五日行*拘留。
从事件发生到收集证据到邓某被拘,前后用了不到24小时,医院保卫科联合民警高效、负责、公正的办案,着实令医护人员倍感温暖。但邓某拘留结束后,拒不赔偿被自己损坏的门窗,医院绝不姑息邓某的肇事行为,决定起诉邓某,要求对其损坏的公共财产进行赔偿。
今后,医院也将配合公安部门,持续高效打击医闹事件,贯彻“医闹零容忍”宣言,坚定不移的捍卫我们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全力为患者营造一个健康、法制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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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年10月16日,国家发改委、央行、卫健委、中组部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是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备忘录中所提及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医院号源等破坏、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中所列举的六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这六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扰乱医疗秩序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共16个,包括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将其失信信息作为审核相关许可的重要参考等。
来源:医院
编辑:夏秋审编:吴建明总编:李易互动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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